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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问0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一方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否受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前,有的当事人自行或者经过第三方调解达成了和解。 大致有四种: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协调达成和解协议。无论以哪种方式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均应按
江西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江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参照卫生部有关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由 第一
江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长沙中院:民事审判裁判疑难解答

第一部分 程序 一、受理 1、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而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前次诉讼中未提供的证据或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而被拒绝质证的证据再次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时限和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负有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之责任,逾期不举证则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长沙中院:民事审判裁判疑难解答

长沙中院民一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十五个疑难问题的解答(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医疗损害司法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施行以来,有效解决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部分疑难问题,但现还有些疑难问题并未解决。为此,经前期广泛调查研究,并经民一庭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现就医疗纠纷案件中部分疑难问题的裁判思路提出以下意见,供裁判时参考。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此时推定
长沙中院民一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十五个疑难问题的解答(2019年)

长沙中院民一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共识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猛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最快、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长沙市两级法院为统一认识、统一裁判尺度,长沙市中院民一庭特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座谈会,就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机动车
长沙中院民一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共识

湖南高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9年)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裁判指引,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执行。 第一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诉讼地位按下列方式确定: 受害第三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同时将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
湖南高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9年)

鄂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2018年)

依法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鄂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2018年)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01、关于医疗事故鉴定问题。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司法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没有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潍坊中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对民事法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颁行,需要民事法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为了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保证法律适用上的规范统一,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各基层法院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就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并
潍坊中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热点难点问题

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一、婚姻家庭纠纷 1、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半年后,原告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以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是否适当?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夫妻感情是双方的内心感受,他人无法探究,只能根据外观情况去判断,具体应从是否履行夫妻忠诚、扶助、平等尊重义务,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去判断,不能简单以起诉的次数去判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外观情况: (
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