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夫妻一方名下一人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法院通过其他证据证明配偶一方也参与经营了,那么夫妻双方都应该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原为夫妻,2004年结婚,2023年12月18日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有个一人公司A公司,女方是监事。A公司和B公司之间有钢管业务往来,男方通过微信与B公司进行下单、对账、支付货款等事宜。 2023年11月15日,经双方对账后,
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夫妻一方名下一人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如何判断配偶是否需要对转让股权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男方婚内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时注册资本未实缴。后第三方向公司主张转让股权钱的债务,新股东要求男方承担。男方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女方一起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呢? 裁判要旨: 女方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当事人,该合同的约定对女方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无证据证明女方对男方与新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知情,男方亦未因该股权转让行为获利并将所获利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男方因股权转让所
如何判断配偶是否需要对转让股权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离婚时男方把车位给女方,债权人能撤销吗?

有这样一个案子,男女双方离婚是车位约定给女方。离婚后男方的债权人起诉行使撤销权,一审二审都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撤销了离婚协议中车位的约定。 我们看一下女方上诉时的说法,即使没有被法院支持,对于女方的角色,这也是个不错的上诉思路。 女方认为: 1、女方系承担了高达150万元的婚内债务后才分得的案涉车库。一审法院认定男方将案涉车库份额转让给女方系无偿处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案涉车库系女方及男方向女方
离婚时男方把车位给女方,债权人能撤销吗?

女方离婚后承担男方的债务,法院支持追偿吗?

离婚后,一方承担的另一方的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不到场,不影响法官审理、判决。今天分享一个简单的案例: 原、被告曾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方借款30万元,后女方委托其父亲代为还款至第三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未对该笔债务进行约定。离婚后,男女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但经女
女方离婚后承担男方的债务,法院支持追偿吗?

还在保险期内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涉及的财产权益包括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保费。在离婚分割时,不会对保单本身进行分割,而是需要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保险获得的具体财产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去进行分割。 1、婚内夫妻一方购置的保险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女方婚内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后来发现患有乳腺癌,保险公司理赔了30万,如果离婚的话,这30万理赔款系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跟其配偶无关,离婚
还在保险期内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分割,可取吗?

今天有个银行的大客户经理联系我说,他的一位女客户在他们银行有大额存单,在其他银行也有。钱都是女方赚的,现在要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财产,避免男方分割这部分财产吗? 显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想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分割是行不通的。 钱虽然是女方赚的,但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赚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的分割方式为: 1、退保
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分割,可取吗?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胜诉后,发现债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原因是债务人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给原配偶。这些情况有些是故意逃避债务,有的则不是。那么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约定呢? 离婚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能适用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但是财产部分,本质上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应受撤销权的制约。 所以,当出现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时婚内协议约定的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婚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女儿所有。离婚时男方要求分割这套房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虽然婚内财产协议不等于离婚协议,但从约定内容上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女儿所有,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房产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是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约定房产为女儿所有,是双方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婚生女儿的利益,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对
离婚时婚内协议约定的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受赠股权与分红如何处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父亲婚内赠与给男方股权,明确股权赠与给男方一人,与其配偶无关,并做了赠与公证。 男女双方要离婚,争议焦点是,男方婚内获得的这部分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取得的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件中,关于这两个问题论证的比较清楚,大家可以看后面法院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婚内受赠股权与分红如何处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归属问题:男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女方名下,法律怎么判?

之前多次讲过这个问题,今天通过一个判例看一下其他观点。 这个案件一审和二审有完全相反的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角色,参考不同的法院观点为己所用。 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母亲转账给房产公司20万首付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女方名字。婚后男方用自己的公积金还了29万贷款。 女方主张房产为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男方答辩说因为女方是员工,用女方名义买房有员工优惠才登记女方名字。 一审法院认为(登记方可以参考)
婚前房产归属问题:男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女方名下,法律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