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简单的来讲,就是相对价格的提高。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这个本身和人的努力和付出没有关系,和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这份财产投入资金、劳动、时间、精力等都没有关系。
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主动增值,是因人的劳动、资金投入、管理、经营等付出有关的财产增值。
比如,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因婚后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都是主动增值。
我们回归到股票问题上:
如果股票在结婚前就持有,并且婚后一直没有操作过,股票的增值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那么股票增值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如果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卖出与买入,收益取决于炒股人的管理和时间、精力的付出,那么股票在婚内的增值可以理解为婚内投资收益。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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