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未必都是个人债务。实务中法院会基于家庭共同利益的构成性原则对债务承担进行判定,也就是说,看这个侵权之债的基础活动是否有利于家庭活动或者收益归家庭享有。
以下几种侵权之债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直接产生的侵权之债,或者因家庭日常生活所负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家庭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产生的侵权之债,或为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并非在为家庭共同利益活动中产生侵权之债,但收益归家庭享有的,在家庭受益范围内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虽不构成侵权之债,但基于共同分担损失的公平原则所确定的财产补偿符合家庭共同利益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侵权一方的主观过错程度、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类型等均不影响个人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实务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之债比较常见。对于这个问题,也应该基于家庭共同利益的构成性原则予以认定。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夫妻一方上班途中后者工作中,侵权行为产生的基础性活动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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