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职证明为什么不能对劳动者品行作否定评价
- 劳动合同
-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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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给小王出具的离职证明中写明"该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与同事关系紧张"。小王认为该表述影响其再就业,要求公司重新出具。
一句话结论
离职证明的功能是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用人单位不得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品行、能力等作出负面评价,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或就业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核心要点
- 离职证明内容法定:只能写明期限、日期、岗位、工作年限四项内容。
- 不得附加负面评价:对劳动者品行、能力、工作态度的负面评价不属于法定内容。
- 可能构成侵权:负面评价影响劳动者再就业的,劳动者可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要求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更正。
边界条件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在解除通知中说明理由,但不应在离职证明中体现。
- 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单位可依法处理,但不应通过离职证明传播负面信息。
- 若负面评价属实且有必要告知下家单位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背景调查。
可操作步骤
- 核对离职证明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发现负面评价后,书面要求单位重新出具。
- 保存原离职证明和要求更正的证据。
- 单位拒绝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造成损失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常见误区
- 误区一:离职证明可以随便写。内容受法律限制,不能包含负面评价。
- 误区二:写了负面评价也不能怎样。劳动者可要求更正并索赔。
- 误区三:只有离职证明写了坏话才算侵权。其他书面材料传播不实信息也可能侵权。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