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咨询想通过离婚财产转给一方来规避另一方的债务问题。比如,在一方负债的情况下离婚,将房产约定给另一方。李律师可以明确的说,这样的约定,即便过户了,也不影响债权人最终通过主张权利。
有这样一个常见的典型案例。
男方外欠货款142万元,被诉庭审后第二天突然与女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家中房产车辆归女方所有。债权人认为男方恶意转移财产,自己的货款将难以执行到位,遂立即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双方的财产约定,债权人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债权人诉男方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男方偿还货款142万元。该案执行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男方前妻女方名下的一处房产及一台车辆。
而女方则以债权人所诉欠款系男方个人债务、其与男方已离婚、房屋车辆系个人财产为由,于2023年9月20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封。
债权人得知二人的离婚财产约定后,认为男方是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亦于2023年11月4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男方与女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部分的约定。
经查,涉案房产车辆系男方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二人于债权人诉男方买卖合同案庭审后第二天即2022年11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
法院认为,案涉房产车辆系男方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
男方在对债权人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与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全部放弃,归女方所有,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存在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困难或不能实现的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债权人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且其诉讼请求仅涉及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并不涉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人身关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男方与女方二人于2022年11月16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
所以简单的离婚房产过户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执行,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给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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