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社保协议”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放弃社保协议》既然不免除公司买社保的义务,那它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部分免除滞纳金

欠缴社保的滞纳金是比较恐怖的,日万分之五,年就是百分之十八点二五,欠缴100万,欠五年半,滞纳金差不多也是100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最后一句: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不得什么什么,典型的法定主义,但立法和司法不是简单的制定-执行关系。

如果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并获取补贴,事后又投诉补缴,可能被认为违反诚信原则,需按过错程度分担滞纳金。

山东有个案子,公司和员工签了个协议,按照某个数交社保,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计算多出来的应缴部分,随工资一起发给员工,后来员工去举报高薪低缴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先前为了员工每个月多领取实际报酬而减少了社保缴纳数额,员工后来又向社保部门主张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从而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双方对补缴社会保险金数额均存在过错,对据此所产生的滞纳金,应当各自承担50%的责任。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公司未缴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签署了《放弃社保协议》,事后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被迫解除,进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有了协议,在山东、河北等这些法院很可能以员工是故意的,公司是没有过错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深圳的公司要小心,你们有特区法规约束: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签了协议,员工可以反悔要求公司买社保,一个月内没买,员工照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除了深圳,为了维护社保的强制性特点,根据我的观察,支持经济补偿金仍然是占比较多的观点。

员工返还社保补贴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补贴,我认为是目前的主流观点,不过有前提条件,就是公司已经完成了补缴或者补偿了员工工伤损失、养老保险损失、失业金损失等,就是员工已经获得一方面的利益了,就不能双重获利。

有些公司即便给了社保补贴也要输,输在证明不了给过。

工资条上要注明社保补贴,还要有员工的签收记录,再配合协议,再加上前提,以及返还社保补贴后员工的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没有过时效,基本可以锁定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