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

1.退休返聘人员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按劳务关系处理。
9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给废止了,它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是不是意味着以后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就是劳动关系呢?不确定,这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关系。
根据7月31日公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强制买社保部分,说公司有义务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四川、广东、浙江等部分省市,支持公司单独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不涉及需要购买其他险种。

2.兼职员工

科技公司员工小李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兼职,均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为其缴纳社保,B公司无需重复缴纳,反过来也一样。
法律不禁止员工和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像待岗期的员工,待岗期间可以再去找份工作;像有些集团公司性质员工,在集团内部就是双重劳动关系。
根据社保法若干规定第九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里面只说了需要重复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没有提到。

3.非全日制员工

餐饮公司雇佣小时工小王,每天工作3小时、每周18小时,工资按周结算。企业仅需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月均成本约50元),相比全日制用工(五险一金月均约1200元),年省1.3万元。
非全日制是正式劳动关系的一种,它的要求是按小时计薪,每天≤4小时,每周≤24小时、工资结算周期≤15日。
工作小时数和工资结算周期是认定非全日制的关键所在,即使双方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如果不符合用工标准,也会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员工,公司只需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无需缴纳其他社保。

4.外籍员工

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互免协议国家的外籍员工,提供了在本国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后,公司可以免除缴纳特定险种,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义务,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通常仍还是需要在中国缴纳。
目前中国和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等国家签订了社保互免协议。

5.实习员工

实习生和学校之间存在一定的归属关系,所以在正式毕业之前,公司是不需要给他缴纳社保的。
有些公司过于正规,给实习学生也买社保,结果后面还影响了学生本人的应届生身份,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出了麻烦。
所以,在校实习生(未正式毕业)无论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企业都不需要缴纳社保。

6.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用工单位缴纳。
注意一下异地派遣情况,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应当在用工单位的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保。
举例,小王被成都的派遣公司派到上海,如果派遣公司在上海有分公司,那么就由上海分公司给小王缴纳社保。如果派遣公司没有分支机构,又必须得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买社保的话,就得由上海这边的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保。
员工工资由成都派遣公司给,社保又由上海的用工单位买,也会造成公司个税人数与社保人数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