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能获得支持吗?
- 公司策略
- 2025-07-04
- 26热度
- 0评论
全中国的私企,按照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几乎没有。所以不少人在咨询的时候都提到过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能不能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邮寄送达被迫解除通知,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从2020-2023年的司法数据统计看,员工的这项诉求,败诉可能性极高,具体到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不同的时间段也是不一样的。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很明确,用人单位因过错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经过社保机构核准许可的,则劳动者以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应支持。
员工对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去年我有个代理公司的案子,工作五年的员工有两个月的社保公司没给买,社保购买基数一直是按基础工资,属于社保的月份数没买够,社保缴费基数也没有买够,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案子上诉到中院,中院认为社保公司是买了的,至于月份数问题和基数问题,可以找行政部门解决,不支持被迫解除。
目前来看,绝大多数,比如上海、深圳、广州、天津、重庆、北京、武汉、济南(这些行政区域都很大,保不齐在这些区域内仍然有个别地方是支持的)都不支持社保缴费基数少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少部分地方,比如沈阳、西安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