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怎么安置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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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法院出了裁定,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在此之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了。
在正式宣告之前,哪怕公司已经是破产状态的,最好也别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的破产有三种: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可能是破产重整,这样公司有机会起死回生,不会直接走到宣告破产。
重整阶段有多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一般根据公司提交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确定,大致是2-3年。
在这段时间,公司怎么安置员工呢?
三种方式:
1、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以启动经济性裁员。
重整阶段,一般会引入新的投资方,这或多或少涉及到经营转型或产品升级换代,加上投资人可能不愿承担公司中原工作年限较长职工的用工风险,就需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破产重整是法定的展开经济性裁员的理由,公司要注意的就是流程上要做到位。
2、继续留用现有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公司单方面启动的,至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需优先清偿,过高的职工债权会占用税款和普通债权的偿债资源,可能导致清偿方案得不到普通债权人的支持,进而影响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可以通过推动重整计划得以表决通过,选择留用职工。
有的公司陷入破产困境不是因为产业落后,保持现有员工框架,有可能东山再起的。
现阶段公司招募投资人有困难,自己又拿不出一笔解除员工的补偿费用,又不是因为产线落后、员工素质不行,又要考虑稳定全局的话,可以等后续投资人进场后再来调整员工结构。
3、员工自己选择
在投资方没有特殊要求,员工可裁可不裁时,在安置方案里让员工自己选择,能够有效的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