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操作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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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先提出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至少要给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重大过错。
换种说法,就是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进行解除不用给钱,有六种情况,其中用的最多的是严重违纪解除。
员工旷工可以解除;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解除;员工不服从调岗安排可以解除。
解除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对这种解除设置了严格条件:
1.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2.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向员工公示。
123要同时满足,有一个不满足,解除就变成违法的了,员工就可以主张赔偿金或者继续工作。
2和3大家都还能理解,民主程序是什么,很多人,包括一些HR不知道。
我把民主程序给大家分解一下,共三步(证明公司有民主程序就在于下面的表单):
讨论
规章制度出来后,要把内容在职工代表大会中讨论,或者与公司全体职工讨论。
小公司一般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那就注意把全体员工拉过来开会讨论。
员工提意见
讨论完了,就该员工提出方案和意见了。
有人问:规章制度谈论了,员工也提了意见了,是不是还需要全体员工同意,制度才能生效呢?
不需要,有提意见这个环节就可以,当然员工提的合理意见,公司是需要充分考量的。
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确定
有工会的公司:员工提意见后,工会认为规章制度中有不合适的内容,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没工会的公司:与员工代表,注意是员工代表,而不是全体员工,再次协商确定内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