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条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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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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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老多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站在公司角度,今天聊几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条款设置问题,给公司参考。
谁先发起协商
谁先发起协商,通常是协议第一段话的主要内容,为何要写?因为公司或者员工哪一方先提出协商,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公司先提的,要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因个人原因先提的,公司啥也不用给。
有次去北京听讲座,红圈所的一名大咖说这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必要条款,我觉得没有那么“必要”,想想,如果是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先提的,公司是不用给钱的,因此大概率不会有这份协议的存在。
之所以有协议,原因是公司先提出的协商,公司想少花点儿钱,希望员工让渡一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里面就有一部分经济补偿金,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证据。
现在据实写出原因,如果是公司提出的协商解除,按法律规定,是需要给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公司为什么要把自己套进去呢。
站在公司的角度,我认为公司不用造假写是员工先提的,也不用据实写是公司先提的,就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了。
强调自愿和权利放弃
协议里面要有:“双方是出于自愿签订的协议,无任何强迫、欺诈、乘人之危等非自愿情形”;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放弃了本协议之外的其他权利”。
它们是常规条款,平时觉不出它们的好,有矛盾了,关键时刻,一个字能值一台苹果手机。
预见性条款
假设公司和员工在签署协议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前,公司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请问公司现在是按照协议给钱还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分钱不给呢?
当预见了可能存在这个问题,我会在协议里加一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日之间,员工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本协议自动无效,同时公司有权与员工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