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最低工资”你了解多少?对谁有影响?低于最低工资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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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01、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地区 |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北京 | 2420 | 26.4 | ||||||
天津 | 2320 | 24.4 | ||||||
河北 | 2200 | 2000 | 1800 | 22 | 20 | 18 | ||
山西 | 2150 | 2050 | 1950 | 23.2 | 22.1 | 20.9 | ||
内蒙古 | 2270 | 2200 | 2140 | 22.4 | 21.7 | 21.1 | ||
辽宁 | 2100 | 1900 | 1700 | 21 | 19 | 17 | ||
吉林 | 2120 | 1920 | 1780 | 21 | 19.5 | 18 | ||
黑龙江 | 2080 | 1850 | 1750 | 19 | 17 | 16.5 | ||
上海 | 2740 | 25 | ||||||
江苏 | 2490 | 2260 | 2010 | 24 | 22 | 20 | ||
浙江 | 2490 | 2260 | 2010 | 24 | 22 | 20 | ||
安徽 | 2060 | 1930 | 1870 | 1780 | 21 | 20 | 19 | 18 |
福建 | 2265 | 2195 | 2045 | 1895 | 23.5 | 23 | 21.5 | 20 |
江西 | 2000 | 1870 | 1740 | 20 | 18.7 | 17.4 | ||
山东 | 2200 | 2010 | 1820 | 22 | 20 | 18 | ||
河南 | 2100 | 2000 | 1800 | 20.6 | 19.6 | 17.6 | ||
湖北 | 2210 | 1950 | 1800 | 22 | 19.5 | 18 | ||
湖南 | 2100 | 1900 | 1700 | 21 | 19 | 17 | ||
广东 | 2500 | 2080 | 1850 | 1750 | 23.7 | 19.8 | 18.3 | 17.4 |
其中:深圳 | 2520 | 23.7 | ||||||
广西 | 2200 | 2040 | 1870 | 22.4 | 20.7 | 19 | ||
海南 | 2010 | 1850 | 17.9 | 16.3 | ||||
重庆 | 2330 | 2200 | 23 | 22 | ||||
四川 | 2330 | 2200 | 23 | 22 | ||||
贵州 | 2130 | 1980 | 1890 | 22.4 | 20.8 | 19.8 | ||
云南 | 2070 | 1920 | 1770 | 20 | 19 | 18 | ||
西藏 | 2100 | 20 | ||||||
陕西 | 2160 | 2050 | 1950 | 21 | 20 | 19 | ||
甘肃 | 2020 | 1960 | 1910 | 1850 | 21 | 20.5 | 20 | 19.5 |
青海 | 2080 | 20 | ||||||
宁夏 | 2050 | 1900 | 20 | 18 | ||||
新疆 | 2070 | 1890 | 1750 | 20.7 | 18.9 | 17.5 |
02、什么是最低工资?个人须缴纳的“五险”有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里,什么影响着“最低工资标准”?可查阅“社平工资”一文去了解:
“:“社平工资”怎么理解?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 影响3: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由劳动保障部门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
由此可知,社平工资的高低会影响最低工资的高低。”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相关法条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3、“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由以上规定可知,规定和法条并未明确“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践中,这一点在各地规定中略有差异。以下例举几个对这点有明确指引的地方规定。
▫️北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1〕77号)第一条规定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9号)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第二条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 其中规定,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 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后一段明确规定: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湖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 明确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 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04、“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05、“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影响?
(1)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试用期工资
最低工资调整,最直接的影响是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以及在试用期接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须关注地方政策,当地方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时,要及时向员工公司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调整领最低工资的员工。如果员工的工资不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违法。
(2)失业保险金
各地人社局有自己的规定。
(3)用人单位赔偿金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基数至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06、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
根据各省市工资支付条例及最低工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几种情形:
(1)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或旷工工资
事假或旷工按天扣除工资后可低于最低工资。因劳动者在事假期间或者劳动者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待岗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经济困难、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待岗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
一般情况下待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部分省市按照当地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计算(如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的70%)。
(4)其他情形
如,按照年薪支付报酬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个别月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