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纠纷中,因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或无性婚姻闹离婚的有很多。但对于法院来讲,什么样离婚动机并不重要,他们只关注动机能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无性婚姻”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为一项兜底条款,也没有情形被正式列入。
夫妻结婚之后发生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夫妻感情交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夫妻双方各自基本的生理需要。如果夫妻结婚之后,一直属于无性婚姻或性生活不和谐,无疑会给对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在庭审中,一些关于性冷淡、阳痿等诊断材料也会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官将根据证据材料判断夫妻感情有无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