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很常见,不动产的转移往往并不容易,但是相比之下,变卖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可就容易多了,而且车辆管理所的审查严格程度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全不是一个级别,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1、首先要确定车辆过户登记的原因,可能是变卖,也可能是赠与。相关资料可以委托律师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查询相关汽车交易的信息。
2、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手段过户到其亲属名下,汽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做出赠与的决定并非代表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该汽车赠与行为无效。
3、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手段过户到他人名下,首先要根据是否支付相应对价等因素综合判定该买卖是否有效,判断第三方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分割出售汽车的买车款;如果第三方不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车辆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汽车并要求法院离婚分割。
一、离婚车辆如何分割?我国对机动车辆实施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并非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法学界一般认为,机动车如汽车因价值明显超过一般动产,应视为一种准不动产,其物权变动应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但在登记的效力上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这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即发生效力,当然如果合同双方对所有权的转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注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机动车,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关于机动车(包含车牌号)的归属法院一般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确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2、夫妻婚后购买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车辆注册登记在他人名下(包括登记在双方父母或子女或其他亲戚朋友名下),离婚时应当能否分割?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多,如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或单纯夫妻出资但车辆登记在父母名下,还有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还有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且车辆也已经交付但尚未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等等。
上述情况下的车辆不可否认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理应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但因为上述车辆均登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他人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的可能,法院必须保障他人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该车辆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离婚汽车价值如何评估?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机动车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两种方式:
1、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也是离婚诉讼中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鉴定,然后以鉴定的结果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关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协商确定机动车的价值,那么就可能存在一个小小的问题:往往是不想得车的一方认定车的价值高,想得车的一方将尽力压低机动车的价值,这样才对各自有利,但这也是一对矛盾,双方谈判的技巧性很强,因此事先做好准备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离婚后车辆贷款如何分配?一般而言,法院在对有抵押贷款的车辆进行分割时,车辆判给谁,抵押贷款跟车走,也就是说车贷由获得车辆的一方承担。只是在折价款的计算上应是车辆价值减去剩余贷款,按照车辆的净值来计算应支付对方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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