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仅对夫妻关系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婚姻家庭的稳定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一旦被认定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一、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可能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由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看见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家暴倾向的人往往被认为不适宜抚养子女。
五、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家庭暴力情节严重,可以拘留、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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