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

1.兼职员工 科技公司员工小李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兼职,均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为其缴纳社保,B公司无需重复缴纳,或者反过来也一样。 2.非全日制员工 餐饮公司雇佣小时工小王,每天工作3小时、每周18小时,工资按周结算。企业仅需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月均成本约50元),相比全日制用工(五险一金月均约1200元),年省1.3万元。 非全日制是正式劳动关系的一种,它的要求是按小时计薪,每天≤4小时,每周≤2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

“放弃社保协议”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放弃社保协议》既然不免除公司买社保的义务,那它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部分免除滞纳金 欠缴社保的滞纳金是比较恐怖的,日万分之五,年就是百分之十八点二五,欠缴100万,欠五年半,滞纳金差不多也是100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
“放弃社保协议”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公司如何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

01 与医疗期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前肯定需要有,这是基础。 详细写明员工申请病休、享受医疗期应提交的材料、医疗期长度及待遇标准(不应低于法定最低线)、规定员工应及时返岗,如员工因身体情况选择申请延长医疗期,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延长,是否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2 公司可以在员工病休期被核准后,与员工签署《医疗期协议》,这是为了解决医疗期升级问题(员工在累计病休期内,工作年限照样计算,根
公司如何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理由(2025年版)

非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上了庭,公司可以说:我公司已经要求过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不签,我公司不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有些员工故意不签,甚至恶意不签,这里公司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是空话,比如对员工从公司领走两份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或者让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签收表以及要求员工签完字尽快交还公司的记录。 二倍工资差额可牟利对员工很有吸引力,如果公司有员工以前多次与其他用人单位
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理由(2025年版)

拖欠工资,补足就行了吗?

面对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发放加班费,作为劳动者的你,会选择如何处理呢?是选择无休止的等下去,等到地老天荒,花都谢了?还是决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从个人角度,不建议偶然出现的不足额发放工资或是延迟发放薪酬的情况下,就选择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司法手段维权,对于解决此类纠纷问题,并不是首选方案。不可否认,现阶段,公司面临运营压力非常大,会出现延迟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作为员工,如果
拖欠工资,补足就行了吗?

用人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违法吗?能否据此主张经济补偿?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都是按照社保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实际上,人社部早已发文明确这个行为是不合规的。 那如果员工离职后,能否以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社保索要补偿金呢? 关于这个问题,各省市出台了一些通知和解读,更有法院的裁判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社保违法吗? 首先,先纠正打击一个误区,最低工资≠社保缴费。 举个例子: 北京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
用人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违法吗?能否据此主张经济补偿?

未休年假工资属于补偿金,不属劳动报酬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第240-241页,仅供交流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案件类型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如何理解该四类案件具体包括的范围和内容,实践中亦有争议。 结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相关规章文件,我们认为: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
未休年假工资属于补偿金,不属劳动报酬

“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包括企业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款将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其意义在于使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贡献挂钩。当事人关于条文中“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公司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包括企业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员工以跳楼方式反映问题,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裁判要旨】 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虽王某丽患有疾病,但能参加日常基本工作,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和打算,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和严重性,如确有在工作中与领导、同事沟通不愉快,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反映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如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
员工以跳楼方式反映问题,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离职前能反悔吗?

我们认为,除非只有出现法定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情形或不得解除的情形,比如出现工伤并且属于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劳动者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撤销。 案号:(2021)川民申393号 四川高院裁判观点认为案涉离职申请表载明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
员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离职前能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