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发生负全责或主责交通事故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属无效约定 ♢ 案例索引:马春友与优先公司劳动争议案【(2021)黑民再374号】 ♢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解除三类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定解除程序和条件。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以列举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并不包括用人单位以其与劳动者预先在劳动合同中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8 58 热度 0评论
劳动仲裁指引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4-08 65 热度 0评论
员工有病假条,用人单位就必须得批病假吗? 在职场中,员工请假是司空见惯的,其中关于员工请假的类型多种多样,具体到请病假类型的话,特别是 “病假条造假”是众多HR最头疼的事情。要知道,生病时如果和单位请病假,有了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加病假条,可以少扣很多工资。 HR们对造假是深恶痛绝,但是过度的“严防死守”却也不可取。那么怎样有效又合理的防止员工请虚假病假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吧。 一、用人单位应怎么做? 加强对员工假期相关管理,明确审批权限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8 65 热度 0评论
规定了打架一律开除,员工打架开除就一定合法? 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的行为,会给单位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会将打架斗殴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列入其中,配套的处罚措施通常是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了制度衔接,当员工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时候,单位就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涉世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这样的规定原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8 156 热度 0评论
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要点 案情简介 布某于1986年在A乡兽医站担任防疫员,1990年至2007年调整到T乡兽医站工作,2007年至2011年11月在G乡兽医站工作,2011年至2021年在E镇兽医站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布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布某仲裁请求。 布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为,1.确认布某与县畜牧局之间自1985年至2021年存在劳动 劳动关系 王陆续律师 2024-04-08 46 热度 0评论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无故缺勤,是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无法容忍的。 旷工,不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呢? 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除劳动关系,最早的依据是《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 《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7 49 热度 0评论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单位返还,法院应否支持? 2023年8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诉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入选。 张某某诉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于2006年4月份应聘至被告单位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在合同期间被安排在祁阳县政府机关事务局从事保洁工作,但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4-07 41 热度 0评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没有达到企业的考核要求,在法定最长试用期期限内和劳动者约定延长试用期,那么,双方约定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呢?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约定延长试用期导致纠纷的案例。 2021年8月,小程入职苏州某公司设计助理岗位,工作地点为苏州姑苏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7 51 热度 0评论
如何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 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双方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对象、劳动者从事的是否为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综合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具体名称不足以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从双方建立的实质法律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具体到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系劳动关系适格主体,申请人直接对被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按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7 39 热度 0评论
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发生纠纷效力认定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事人如果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此认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是明确和简单的,认定起来并不疑难和负复杂。但是,考虑到实际生活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在第43条规定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07 35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