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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一、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对于金融机构作为借款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借贷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二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三是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上述第一类借贷合同纠纷是法院统计口径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非金融企业之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作为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 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江苏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网络\"套路贷\"是借助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之传统\"套路贷\",作案手法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泛、社会危害性更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防范打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江苏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纪要

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
江苏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担保合同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纪要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为正确区分“套路贷”与违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有效防范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10月14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套路贷”通常假借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之名,通过诉讼、仲裁、公证等方式使其合法化,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但其本质上涉嫌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为正确区分“套路贷”与违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有效防范
江苏高院: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河北高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冀高法〔2023〕31号)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 1、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特点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之外,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
河北高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冀高法〔2023〕31号)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民间借贷的10个疑难问题意见

1、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但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法律确立的这一规则,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即无“法律上的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民间借贷的10个疑难问题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

为了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性指引 (一)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形式 1、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虚假诉讼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 (2)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 (3)捏造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20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2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整治虚假诉讼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