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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成立与效力的16个最新规则详解

01、聂某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指导案例179号) 裁判要旨: Ⅰ、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
关于劳动关系成立与效力的16个最新规则详解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的16个最新裁判观点

01、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张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纠纷 裁判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物流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工资。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的16个最新裁判观点

贵州高院 省人社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12年7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贵阳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研讨会议。会议着重围绕我省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1、建议由党委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多方参与,协同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分流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2、
贵州高院 省人社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合肥中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公正、 高效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一裁审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司法解释,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合肥中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0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黑龙江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为建立健全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办案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
黑龙江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黑龙江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为建立健全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办案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
黑龙江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审理劳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一、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1、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的界定,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保障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一、劳动关系认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期两不找”,双方就确认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除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外,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由于未付出劳动,除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事由外,劳动者请求支付工资、福利、生活费、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