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全职妈妈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全职妈妈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优势和劣势都非常明显。 优势:一直抚养照顾小孩,更熟悉小孩的生活习惯和个性特点,突然变更抚养人可能会引起小孩的不适,法官在这个问题上,一般不主张变更抚养人和抚养环境。 劣势:没有收入来源,不足以在离婚后为小孩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 1、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收入并不要求比男方高,物质条件并非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唯一因素,证明你有抚养的能力即可。 2、 子女抚养 王陆续律师 2023-12-21 48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2-19 84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审计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观点 01、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该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审计报告或结论,或者有证据证明审计结论明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2-18 106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工期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2-18 88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 01、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2-18 74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我们同样赞同,“建筑企业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有权自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经营模式”。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宜直接就规范和保障建筑企业“内部项目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问题作出规定。至于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2-18 77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管理费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建设管理费的来源与标准 01、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3-12-16 54 热度 0评论
怀孕期间怎么离婚? 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要慎重,孕妇的心情非常影响胎儿,离婚的结果也必然给孩子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一、怀孕期间能否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都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不限制是否怀孕。只是民法典出台后,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到离婚证。 不过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民政局不给孕妇办理离婚,建议先打电话咨询。 要注意的是,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出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 对 诉讼知识 王陆续律师 2023-12-14 61 热度 0评论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和举证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2、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己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不受调解无效的限制。 二、夫妻感情彻底的举证 1、以重婚为由 诉讼知识 王陆续律师 2023-12-13 51 热度 0评论
离婚时发现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返还抚养费? 孩子非男方亲生时,一般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诉讼知识 王陆续律师 2023-12-13 58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