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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方法解析】 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规定,在我国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依据关于上述证件的办理将直接影响到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该建设行为为主要合同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方法解析】 在《建工司法解释(一)》中第一条出现的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6)最高法民再149号】中认为:实际施工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中规定的概念,因其规范情形之特定性,故亦应在该规范所涉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才适宜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作出认定。故实际施工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独有的概念,对于办案律师来说,准确把握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有助于更好的处理案件。
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方法解析】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从业资格,且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否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定无效

【方法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并未重新招标的,最高院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定无效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方法解析】 《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如果进一步分析《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更加明确立法者的意图。《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句直接规定中标无效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第二种是“依法必须进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一经选择适用招投标程序订立合同,即使非必招项目,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方法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规定是贯彻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无论必须招标项目或非必须招标项目,均应一体适用,以维护招投标订约程序的严肃性、有效性及招投标市场的信用和秩序。当事人一经选择适用招投标程序订立合同,即使
当事人一经选择适用招投标程序订立合同,即使非必招项目,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方法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无效

【方法解析】 工程实践中,存在名为有资质的某公司投标,实际上由另一公司进行承建,即实际施工的公司与投标人并不是同一人,该种情况属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同时若实际承建的公司没有资质,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无效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方法解析】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不仅会导致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评标专家而言,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协助他人中标的,也会被取消评标资格,遭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该评标专家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受贿罪。与之相对的,该行贿人员也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以及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