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在宿舍洗澡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简介 程某系Y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3日与Y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自2019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止,乙方(程某)从事水厂技术岗位工作。Y公司在离公司外400多米的地方租赁房屋供程某居住。2019年7月22下午4点30分,程某从单位回居之地洗澡时滑倒摔伤,在同事等人的陪同下前往市人民医院医治,并于2019年7月23日由Y公司派车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股骨颈骨折。2020年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7 2 热度 0评论
突发疾病回家休息死亡不是工伤,但回宿舍休息死亡是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不是真正的工伤,这是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分担风险而把特定情况下的疾病划入了视同工伤的范畴。因此,现实中对于视同工伤的处理问题,应当从严把握。为此人社部明确“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常有突破。在最高院审理的这个案件中,就将宿舍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延伸。既然如此,那认定工伤就具有了合理性,这但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7 8 热度 0评论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慎摔伤,到底能不能申请认定工伤?解决该问题,我们就要明确以下两个基本概念。 一、何为“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适用该项情形的话,需要证明以下几点条件: 1、确系在上下班途中(职工需要提供路线图证明其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位于上下班正常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6 12 热度 0评论
吉林高院:2023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统一和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用工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8月1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吉林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3)。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都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引作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6 9 热度 0评论
受伤职工调解获赔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裁判要点 1.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2.职工在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后,若通过调解实际获得的医疗费、损害赔偿款少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权要求补齐。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6 5 热度 0评论
经判决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影响农民工工伤的认定? 裁判要旨 虽然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谢友明主张其与昶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但不影响巴南区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谢友明属于在昶威公司装修施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渝行申41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都昶威建筑劳务有限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6 8 热度 0评论
女员工在车间换卫生巾时摔伤,算工伤吗? 简要:本案经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后,山东世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提起上诉,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为工伤女职工乔永香。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2016)鲁02行终300号行政判决书。 基本案情 乔某系山东世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女职工。2012年8月17日11时许,乔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因到另一在建车间处理其生理用品(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5 3 热度 0评论
女员工到单位打卡后,因生理需要外出买卫生巾出车祸,是工伤吗? 案号: (2020)苏05行终479号 2019年9月18日,周娟(女,32岁)向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昆山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19年8月17日上班过程中,外出采购物品被车撞伤,并提供了参保证明、考勤记录、病历、检查报告、出院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等;上述证据显示,昆山群振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振公司)2019年2月至8月期间为周娟缴纳了社会保险;20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5 2 热度 0评论
工伤部门要求劳动者先去确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可以依法予以中止。行政机关的中止行为一般属于过程性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构成拖延履职或者拒绝履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案情 陈泽六因在木工作业时受伤,向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因第三人重庆市綦江区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其与陈泽六不存在劳动关系,綦江区人社局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5 2 热度 0评论
职工受伤私了获赔后还能再申请工伤保险吗? 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5 7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