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对民事法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颁行,需要民事法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为了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保证法律适用上的规范统一,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各基层法院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就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并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21 热度 0评论
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一、婚姻家庭纠纷 1、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半年后,原告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以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是否适当?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夫妻感情是双方的内心感受,他人无法探究,只能根据外观情况去判断,具体应从是否履行夫妻忠诚、扶助、平等尊重义务,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去判断,不能简单以起诉的次数去判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外观情况: (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0 热度 0评论
临沂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疑难问题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原告主体问题。 五保户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且五保户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五保户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未尽抚养义务的长兄,现五保户的长兄及村委都主张权利,村委能否作为监护人行使请求权?未尽抚养义务的长兄是否享有请求权。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厘清两个问题: 第一、因受害人死亡所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财产赔偿的性质。 第二、赔偿权利人的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2 热度 0评论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五) 一、婚姻家庭纠纷 (一)关于婚姻家庭纠纷中子女抚养费、夫妻之间扶养费及赡养费的月负担额度问题 (1)关于婚姻家庭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有明确的审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6 热度 0评论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四) 一、保证合同中仅约定“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所负债务有督促、监督等等责任”,如何确定保证人的责任性质和责任范围? 对该问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如果合同没有涉及保证形式的条款,应当是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盖了章,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意见:从保证合同的字里行间中推定不出是保证的意思表示,“督促、监督”的承诺没有法律拘束力,仅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我们倾向性意见:保证合同中仅约定“保证人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9 热度 0评论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禁止部分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定期限、范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的一种法律制度。 竞业禁止问题涉及到不同的案件类型,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现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竞业禁止所涉及不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3 热度 0评论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一、关于程序问题 (一)如何确定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那么,如何确定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某事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4 热度 0评论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一、物业管理部分 (一)关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业主委员会为合法的社团法人,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建筑物规划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3 热度 0评论
济南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解答 (一)关于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如何认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受害人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其应提供病历、医疗费单据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持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7 热度 0评论
山东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会议纪要(2008年)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等社会文化价值理念的逐步提升,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日渐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社会公害逐渐增多,进而增大了人身伤害的危险空间,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结构和类型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比例在下降,而各种特殊侵权案件、新类型侵权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特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8 14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