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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 案例索引:苏州智铸公司与曹叶水劳动合同纠纷案【(2020)沪01民终11389号】 ♢ 裁判要旨:员工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方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虽在销售人员军令状上签字,承诺完不成销售指标自动离职,但其从未向公司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苏州智铸公司直接以曹叶水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30%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者工作中“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认定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时常发生,造成该损害的工作人员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长期以来无法可依,也是一直困扰司法裁判的一个难题。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首次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制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法律规则。可以预见,该制度的正确贯彻实施,对
劳动者工作中“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文:源于《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之日起至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法律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很重的法律责任,其目的就是要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员工因拒绝临时性工作安排被辞退,合法吗?

♢ 案例索引:力进公司与柒杰飞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粤06民终4134号】 ♢ 裁判要旨:力进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包括柒杰飞在内的部分员工去新厂区临时帮工,同时并对上下班交通等劳动保障条件作出妥善的安排,该工作安排并未对柒杰飞的应得福利、报酬、劳保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或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造成贬损,同时也充分尊重了柒杰飞长期想在顺德区龙江镇工作的意愿,柒杰飞安排劳动者到新厂区进行帮工应
员工因拒绝临时性工作安排被辞退,合法吗?

工程欠款应约定利息而非违约金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选择约定工程欠款利息或违约金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利息、违约金能否单独约定抑或同时约定,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工程款利息、违约金,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实践中的裁判规则不一。本文将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 一、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的欠付工程款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工程欠款应约定利息而非违约金

以明标暗定确中标的,EPC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阅读提示 在EPC工程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公告,但实际上招标公告的内容千差万别、层次不齐、花样百出,比如在招标公告中设置投标人中标作出必须承建附属项目否则无条件退出项目的承诺的条件,该条件是否属于不合理条件,是否构成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是否构成明标暗定的串标行为?本文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全面阐述其中的裁判规则。 一、裁判要旨 招标公告设置不合理条件,排除不特定的潜在
以明标暗定确中标的,EPC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PPP项目中发生纠纷,能否要求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阅读提示:在PPP项目中,政府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发生纠纷后,施工人又无法让政府兜底,究竟为何?现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剖析这一难题。 一、裁判要旨 在PPP项目中,政府负责项目的推荐、引入、指导工作,在未签署协议成为协议当事人的情况下,政府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案情简介 1、2016年3月,曹县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为确保曹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顺利推进,兹授权曹县农业局
PPP项目中发生纠纷,能否要求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阅读提示 BOT是集建设、运营、移交于一体的承包模式,但其中往往涉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问题,这导致BOT的协议的性质存在争议,会给案由以及起诉索赔带来很大不确定性,那么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一、裁判要旨 BOT协议及补充协议交织行政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但亦不能否认民事主体及民事合同关系的存在及独立性,应以纠纷指向的法律关系确定纠纷性质。 二、案情简介 1、2007年4月28日,经
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挂靠管理费问题研究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些单位或自然人由于某种机缘可以获取承揽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机会,但其却没有相关资质,导致实践中有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通过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出借资质的被挂靠人向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收取一定的“挂靠管理费”,挂靠人通过借用资质承揽到工程项目,被挂靠人通过出借资质获得“挂靠管理费”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履历。 由于建筑法明确规定挂靠是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索要挂
挂靠管理费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