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关于营养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 0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5 37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关于交通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2022年8月22日) 02、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同城就医产生的交通费按照30元/天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17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关于护理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0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0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52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关于误工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18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关于医疗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0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20 热度 0评论
关于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的47条裁判规则 01、从事网约车营运但不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证件的,是否有权主张停运损失? 【裁判要旨】: 根据上海市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上海市户籍并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证件,如被侵权人无法提交前述证明,则属于非法从事网约车营运业务,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 裁判规则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31 热度 0评论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年) 为正确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受害人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第二顺序近亲属提起诉讼。 第二条 原告仅以“某某车驾驶人”“无名氏”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14 热度 0评论
交通事故办案手册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将现场拍下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如果事故轻微,且对责任承担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协商一致后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对责任承担有异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立即报警,由交警部 交通事故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11 热度 0评论
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若干问题 一、交警为什么要扣留车辆? 扣留车辆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下同)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 交通事故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17 热度 0评论
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情形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 交通事故 王陆续律师 2024-04-14 14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