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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

一、司法实践中对车辆贬值损失的不同认识与处理 2006 年黄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四川成都某大桥,遇逆向行驶的张某,双方车辆相撞致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车辆交某鉴定评估公司评估,认定黄某所有车辆事故发生前后价值差为 20万元。据此,黄某诉请张某赔偿其车辆贬值费用 20万元。四川某法院认为,原告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车辆的性能、规格、安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证据收集大全

受害人伤残的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交通事故证据收集大全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01 报警和保险,谁是第一顺位?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 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赔付法律问题

1.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可见,支付保险费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投保单均会显示收费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
交通事故赔付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侵权主体

(一)被侵权人的确定 【审查要点】 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侵权主体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保险追偿权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 01、【免责情形的事实认定依据】 认定驾驶人事故后逃逸、逃离事故现场、伪造现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证驾不符等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的,应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的除外。公安交警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驾驶人存在上述情形的,由保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保险追偿权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诉前赔偿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01、【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如无法定撤销事由或者协议无效情形,原告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湘高法发〔2019〕29号) 02、赔偿义务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本案诉讼前或诉讼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诉前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第三者认定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第三者”身份的认定】 0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撞击导致车上人员脱离本车后被本车辗压致伤或者死亡的,该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02、驾驶人下车后被本车碾压致伤或者死亡的,该驾驶人不属于“第三者”。 03、商业保险合同对“第三者”身份认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第三者认定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好意同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好意同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02、【无偿搭乘的责任承担】 无偿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可以适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赔偿责任,被搭乘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乘人有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好意同乘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精神抚慰金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0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0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0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04、造成公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