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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声称怀孕的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续延至法定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才表示在合同终止前已经怀孕,并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予以恢复,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一种观点采取的是告知标准(所附案例即采取了这种观点)。即女职工未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的,因用人单
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声称怀孕的处理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宁波劳动律师:未及时足额发工资但不支持经济补偿的常见例外

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延迟发放工资,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实践中并非所有欠薪情形都能获得经济补偿支持。 一句话结论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一般可主张经济补偿,但存在客观原因、双方存在合理争议、已补正等例外情形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
宁波劳动律师:未及时足额发工资但不支持经济补偿的常见例外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起算。 【裁判文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公司不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特指无重大过错的情形下不可解除,而所谓的合同期满不能终止,指的是需延续至法定条件或退休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 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如进行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查明确实无职业病的或有职业病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则可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
公司不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宁波劳动律师: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老刘年满60周岁,公司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老刘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
宁波劳动律师: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宁波劳动律师:超过退休年龄且享受农保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老陈超过60周岁,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但仍受雇于某工厂从事门卫工作。工作中受伤后,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按劳务关系处理;但符合特定条件的,部分地区仍支持劳动关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
宁波劳动律师:超过退休年龄且享受农保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是否应支付工资?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即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存在。因此,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禁止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禁止其他用人单位与有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是否应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宁波劳动律师: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范围

小李入职多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他向公司主张补缴,公司以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拒绝。小李想知道能否通过法院解决。 一句话结论 住房公积金补缴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劳动者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宁波劳动律师: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