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约定相互不继承遗产,法院会怎么判?

婚前协议中放弃继承权的条款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认定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双方按照约定互相不继承对方的遗产。这样的条款一般出现在再婚婚姻,尤其是老年婚姻。 有这样一个案例,大家可以参考。 男女双方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男方于2017年12月5日去世,女方起诉了男方的三名子女。 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以及遗产做出约定,约定女方对男方个人财产
婚前协议约定相互不继承遗产,法院会怎么判?

股东注意四种情况,避免个人偿还公司债务!

很多股东因为缺少法律意识,在企业经营中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不设防火墙,一旦企业出现困难,多年积累的家庭财产也会被牵连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以下情况,股东需要注意,可能家庭财产会被用于偿还企业债务。 第一,公司账户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 股东可能出于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也可能认为本来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会直接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公司账上也不做记载和说明。这样法院会认为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
股东注意四种情况,避免个人偿还公司债务!

宁波离婚律师: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法院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常要求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再犯则净身出户或支付高额赔偿。但离婚时,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态度并不统一:有的地区认定财产约定部分有效,有的地区则明确不予受理。 一句话结论 夫妻忠诚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通常无效;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各地法院认定不一,多数地区倾向于不予受理或仅酌情参考,不宜将其作为财产分割的唯一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
宁波离婚律师: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法院怎么认定

宁波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约定个体工商户资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个体工商户,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时,不仅要约定店铺归属,还要考虑营业执照、字号、银行账户、设备库存、经营权等具体问题,否则容易产生操作漏洞。 一句话结论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体工商户资产时,应明确经营权归属、具体物资和设备分割、收款账户监管、字号价值以及场地租赁合同变更等事项,不能仅写“店铺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宁波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约定个体工商户资产

宁波公司律师: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分?

宁波一对夫妻离婚时,丈夫名下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该股权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妻子主张分割股权份额,丈夫则认为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同意,只能补偿现金。 一句话结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离婚时可以分割;配偶一方主张成为股东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只能就股权折价补偿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
宁波公司律师: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分?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未分割的债权还能分吗

离婚时,一方可能隐瞒对外债权,或者双方明知有债权但懒得处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权,还能起诉要求分割吗?答案是:可以。 一句话结论 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权,离婚后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一方隐瞒债权的,另一方还可以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未分割的债权还能分吗

宁波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宁波一对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籍人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中国和国外均购置了房产。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拟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国外房产能否一并处理存在疑问。 一句话结论: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通常仅对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进行分割;位于境外的房产因判决执行困难,一般需由当事人在房产所在国另行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宁波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宁波离婚律师:父母出资买房怎么防被分走

小两口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了80万首付,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几年后闹离婚,女方主张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却认为出的钱应该拿回来。类似纠纷在离婚案件中非常常见,父母出资的性质和对象没写清楚,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一句话结论: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未明确约定赠与对象或出资性质的,离婚时通常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规定,法院在分割时
宁波离婚律师:父母出资买房怎么防被分走

宁波离婚律师:一方开公司欠债配偶要还吗

有个当事人咨询,我老公自己开公司,平常都是他打理,我没有参与经营,他具体的业务和账目、资金往来我都不清楚,甚至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我都不知道。现在要离婚了,他拿出借款合同和借条让我和他一起还债。这种情况下,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一句话结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公司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配偶未共同签字或追认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 法律
宁波离婚律师:一方开公司欠债配偶要还吗

宁波离婚律师:夫妻持股100%要担连带责任吗

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因夫妻作为股东设立二人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引起争议。夫妻双方认为,设立两人公司而非一人公司,可以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经营失败,夫妻仅承担有限责任。但实践中,这种安排并非绝对安全。 一句话结论:夫妻共同持股100%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上不属于一人公司,但如果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利益高度一致、缺乏有效内部监督,法院可能参照适用一人公司规则,判令夫妻股东对
宁波离婚律师:夫妻持股100%要担连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