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缴社保的问题,会不会被全面检查?

高薪低缴明明普遍存在,为什么现实中全员稽核却不普遍?
我们国家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在各环节的规定是相当完善的。
技术手段上,金税四期实现了“社保-个税-银行流水”全链条监控,试用期不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交社保、代缴社保等行为不会特别难查。
但是,假设90%以上中小企业都存在“高薪低缴”时,大规模处罚可能引发……
严立法对应了宽执法,宽执法必然走向精准执法,大概只是时间问题。
六年前,社保费交给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一切都是小心翼翼的。2018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同月,人社厅函〔2018〕246号,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第二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下调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至16%。对冲征管强度提升带来的成本压力。
我们现在正在经历过渡期,去年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
据实缴费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发现,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60%)缴费的情况普遍存在。缴费基数不实既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将拖低未来养老金水平,损害参保人权益。
态度在转变,潜台词是高薪低缴会引起社保基金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