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这也是很多人离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在咨询律师时,她们往往会问,是到我住的地方的法院吗?
大部分情况下她们的想法没错,尤其是夫妻仍然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如果不是外来务工的情况,证据方面还更方便收集一些。
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上面这段话是法律条文,普通人不太好懂。就是说如果结婚很多年都住在一个地方,或者另一方分开回老家没超过一年,那就是你住的地方的区一级法院,否则就要到对方住满一年的地方的法院了。
当然各地区立案庭的审查程度不一定严谨,会根据律师提供的流动人口信息、户口簿上面的地址在做一个大致的判断,一旦立案通过,即使有一定错误,如果对方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不会移送管辖,但一旦移送,又将拖很长时间,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
此外,还有其他管辖的规定:
1、起诉离婚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离婚时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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