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应当受歧视,但是个人在当代中国环境下生活难逃传统观念的束缚,但不少同性恋者会隐瞒自己的性倾向而与异性结婚,这导致很多女性成为同妻,铸成婚姻无爱的悲剧。
一、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的协议有效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诸多权利义务,例如: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
但婚内协议的内容只有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对于约束个人自由的条款是无效的,所谓“婚后互不干扰对方的私生活”等,是无法通过法律或协议的形式来实现的。
二、婚后发现对方是同性恋如何离婚?有相当多的人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希望可以公开揭露他的隐私来出气。但是在之前的文章中一贯的主旨都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达到目的最重要,并非一定要刺激对方,如果对方愿意让步,不一定要伤害对方人格,但一定要付出代价。
三、同性恋受欺骗的一方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的重点就在于,对方隐瞒性取向,是否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一般而言,是不构成的,目前没有发现法院有相应的例子,此外,同性恋也不属于“重大疾病”,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婚姻。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