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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50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01、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规则解析】: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50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

0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赵某与项某敏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Ⅰ、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Ⅱ、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
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

01、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处理——王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无法证明其占有涉案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对涉案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利息与利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01、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利息与利率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诉讼程序与其他事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01、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诉讼程序与其他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企业之间借贷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浙民二〔2008〕38号) 01、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制 这里的企业,指非金融机构企业。目前对企业之间借款的规制,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1996〕第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1996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相互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企业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逾期利息与违约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01、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0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逾期利息与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担保责任认定与承担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01、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02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担保责任认定与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诉讼证据与举证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01、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02、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诉讼证据与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刑民交叉的认定与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01、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据:刑民交叉的认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