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合同工程款结算的74条裁判规则 01、郭某发与林安公司、张某荣、协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工合同无效情形下付款条件有效与否的认定 【裁判要旨】: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与当事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案涉工程虽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承包方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要求发包方参照合同约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279 热度 0评论
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怎么分割? 离婚率越来越高,从恋爱走向婚姻也越来越难,但为了备婚,婚前购置房屋的亦不在少数,那么一旦恋人分手,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一、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仅一方出资购置的房产,且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分手时另一方无权分割。除非另一方主张出资方曾许诺或双方曾书面协议赠与其房屋相应份额的,关于该承诺的效力在房产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但经 同居财产纠纷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274 热度 0评论
离婚时宠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养宠物的人不少,有些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恶心对方,会把宠物带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宠物毕竟不能像钱那样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一、把握宠物的特点法律对于离婚时宠物的分割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明确宠物是财产,是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且有市场价格可以估价。作为财产,在证据上必须要提供价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193 热度 0评论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而贷款房屋的分割往往会牵涉到银行的问题,这会影响到法院对于房屋归属的判决吗? 一、房产一定归主贷人所有吗?如果夫妻离婚时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法院一般会倾向将房产判给主贷人(即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所有,这样更有利于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法官一般也并不会主动去给银行打电话,毕竟这相当浪费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171 热度 0评论
房产证上有其他家庭成员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无论是谁的父母或子女,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纯碎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和父母共有的家庭共有房产,父母也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 离婚诉讼的原被告是夫妻双方,并且不能加入第三人,如果夫妻双方要求分割的财产中包含案外人的份额,那么法院是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处理的,必须要另行提起析产诉讼。 那么能否先分割房屋再离婚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174 热度 0评论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房产如何解决?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另一方或者子女所有时,会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168 热度 0评论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或者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以及孩子结婚的需要,使得他们在购房登记时把房屋的产权仅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此时,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诉讼,一方坚持要求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房产的性质如何确定? 大多数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虽然仅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成年子女,而是应当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168 热度 0评论
婚前买房婚后多次卖房的财产分割 财产形态上的变化一般不会改变财产的性质。 因此,婚前贷款还清的房屋即使婚后再卖,得到的房款也是个人财产,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了。 但是,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这套新房离婚时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呢? 这种情况就要分情形讨论: 1、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新房房完全是用其婚前房子的卖房款购买的,证据链充分,那么这第二套房子只要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247 热度 0评论
婚后投资理财收益亏损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287 热度 0评论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固定价结算纠纷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河北高院 01、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固定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0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1-12 434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