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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声称怀孕的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续延至法定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才表示在合同终止前已经怀孕,并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予以恢复,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一种观点采取的是告知标准(所附案例即采取了这种观点)。即女职工未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的,因用人单
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声称怀孕的处理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常见7种例外情况

随着新冠疫情的到来,在实务中裁判机构在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时,会区分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报酬有无恶意。 另外,劳动报酬的定义具有一定争议。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病休假工资、高温费、停工留薪期等并不一定属于工资的范畴,有些地方对此不予支持。 一、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作为
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常见7种例外情况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起算。 【裁判文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公司不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特指无重大过错的情形下不可解除,而所谓的合同期满不能终止,指的是需延续至法定条件或退休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 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如进行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查明确实无职业病的或有职业病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则可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
公司不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民申18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邵某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佳,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同心园保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梁某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某玲,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玲,北京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申请人邵某英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同心园保洁服务
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退休年龄且享受农保,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2015年5月,保险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开展以扩大保险代理人团队为目的的“猎鹰行动”。宋某于2015年5月14日加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团队,2015年5月15日,宋某向保险公司缴纳单证保证金500元。2015年5、6月保险公司向宋某共计支付1600元佣金。同年7月,保险认为宋某来公司工作2个月就因为工作过错离职,并不再向宋某发放佣金。2015年11月4日,宋某向人社厅举报保险公司,请求人社厅责令保
超过退休年龄且享受农保,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是否应支付工资?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即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存在。因此,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禁止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禁止其他用人单位与有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是否应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缴存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 案例索引:侯永滨与红梅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 ♢ 裁判要旨: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