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聘用外国人要注意什么?

内地公司可以聘用外国人,前提是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就业许可证,为外国员工办理就业许可证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就业,有三张至关重要的证书,分别是《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认定涉外劳动关系最核心的证据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没有它双方可能都不是劳动关系。 这三张证书大致是这么得来: 1、外国人在境外的时候,用人单位或委托服务机构网上注册并申请《外
内地公司聘用外国人要注意什么?

员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能获得支持吗?

全中国的私企,按照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几乎没有。所以不少人在咨询的时候都提到过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能不能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邮寄送达被迫解除通知,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从2020-2023年的司法数据统计看,员工的这项诉求,败诉可能性极高,具体到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不同的时间段也是不一样的。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很明确,用人单位因过错
员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能获得支持吗?

把员工移出微信工作群,是不是意味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案件中,只要不是员工过错,公司都要支付N到2N的补偿或赔偿。 如果把员工移除微信工作群,就能代表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然是违法解除,公司得支付2N,或者重新迎接员工回来上班。 一般有两种情况 1.公司想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公司耐心耗尽,直接找个新人代替,随后就把对方移出了微信群聊。后来公司还向员工发过“关于要求尽快前来签署协商解除协议的通知”。 2.公司
把员工移出微信工作群,是不是意味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能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吗?

末位淘汰制也是老生常谈了,早在2013年最高院的第18号指导案例里就指出员工在公司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各级法院的案例也是反反复复说,排名末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很明确,没有争议。 但是,特别是销售行业假设是无责底薪,员工几个月不开单,老板要亏得坐公交了。 所以,裁审机构认可员工排名末位可以调岗降薪,降到符合其能力的岗位去,还是
公司能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吗?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按劳务关系处理。 9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给废止了,它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是不是意味着以后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就是劳动关系呢?不确定,这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关系。 根据7月31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

“放弃社保协议”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放弃社保协议》既然不免除公司买社保的义务,那它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部分免除滞纳金 欠缴社保的滞纳金是比较恐怖的,日万分之五,年就是百分之十八点二五,欠缴100万,欠五年半,滞纳金差不多也是100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
“放弃社保协议”对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公司如何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

01 与医疗期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前肯定需要有,这是基础。 详细写明员工申请病休、享受医疗期应提交的材料、医疗期长度及待遇标准(不应低于法定最低线)、规定员工应及时返岗,如员工因身体情况选择申请延长医疗期,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延长,是否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2 公司可以在员工病休期被核准后,与员工签署《医疗期协议》,这是为了解决医疗期升级问题(员工在累计病休期内,工作年限照样计算,根
公司如何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理由

上了庭,公司可以说:我公司已经要求过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不签,我公司不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有些员工故意不签,甚至恶意不签,这里公司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是空话,比如对员工从公司领走两份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或者让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签收表以及要求员工签完字尽快交还公司的记录。 二倍工资差额可牟利对员工很有吸引力,如果公司有员工以前多次与其他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纠纷事由均包括主张
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理由

员工以跳楼方式反映问题,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裁判要旨】 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虽王某丽患有疾病,但能参加日常基本工作,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和打算,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和严重性,如确有在工作中与领导、同事沟通不愉快,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反映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如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
员工以跳楼方式反映问题,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离职前能反悔吗?

我们认为,除非只有出现法定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情形或不得解除的情形,比如出现工伤并且属于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劳动者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撤销。 案号:(2021)川民申393号 四川高院裁判观点认为案涉离职申请表载明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
员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离职前能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