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员工发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怎么做?

第一步:考虑是否书面回应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留员工或不留员工。
留员工——公司向员工书面回复《关于XX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函》,公司不承认员工被迫解除的依据及理由并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表明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限期返岗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不留员工——也向员工书面回复《关于XX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函》,说明公司不承认员工被迫解除的依据及理由并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表明尊重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双方劳动关系以员工主张的解除日期之日起即终止。
公司不留员工的,也可以不回函,99%的员工发被迫通知是为了经济补偿金,所以等,等着公司被诉后,直接应诉也可以。
第二步:准备应诉的抗辩理由
程序方面理由
1、公司没有收到过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通知,公司认为员工已构成旷工,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公司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没有收到过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实体方面理由
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是劳动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做扩大解释,如果员工仅仅以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而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构成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视为员工自愿辞职。
4、针对员工提出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我们双方只是对工资计算标准有争议,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针对员工提出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理由:我们已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不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缴纳的险种不全在很多地方不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6、针对员工提出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理由:大概率是因为公司单方面调岗、待岗、调整工作地点、不让员工加班等引起的,见《公司调岗不合理,员工提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能成功吗?》、《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让员工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