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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未经审查,发包人将承担责任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损失扩大。 参考案例:海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
设计图纸未经审查,发包人将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

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中第43条中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在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时,可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未对何谓实际施工人进行明确界定。 在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认为:“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

工程停窝工损失,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材料差价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均不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经失效,但2021年1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中第四十条第二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
工程停窝工损失,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未完工程按定额结算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款但是提前解除的情形,发承双方应当使用什么方法为工程款的计算依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款但提前解除的情况下,在对工程价款进行确定时,应先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履行情况,注意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消等因素,再进行考虑工程款的计算方法。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建设
未完工程按定额结算的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 你们转来的关于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请示》征求意见的材料(国法社函〔2016〕16号)收悉,提出如下意见: 从立法本意看,《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90号(社会管理类096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90号(社会管理类096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83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 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员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也是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90号(社会管理类096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20〕166号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延伸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发生工伤的情形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该规定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