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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商业三者险

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湘高法发〔2019〕29号) 01、认定商业三者险免责情形,应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除外。公安交警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驾驶人存在免责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未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致使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情形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商业三者险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交强险

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湘高法发〔2019〕29号) 01、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到伤害,多个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通知其他赔偿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其他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且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就已经起诉的案件进行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交强险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财产损失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0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02、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0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02、【对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文书的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逃逸及责任认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事故逃逸】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逃逸及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0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赔偿责任分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0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赔偿责任分配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后续治疗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02、【后续治疗费】人民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交通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0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交通费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死亡赔偿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2、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