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上班路上被撞伤,工伤和侵权赔偿能同时拿吗? 宁波一位白领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司机负全责。她既想申请工伤认定,又想向肇事司机索赔。她问我:这两种赔偿能不能同时主张?会不会重复拿到钱? 一句话结论 上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获赔,但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误工费等项目可以分别主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 王陆续律师 2024-07-23 233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下班打牌后”回家遇车祸未被认定工伤:“合理… 某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认为员工下班后有其他安排,不属于正常下班路线,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一句话结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判断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核心要点 “上下班途中”包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3 159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回家途中车祸死亡,应当认定为… 某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认为员工下班后有其他安排,不属于正常下班路线,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一句话结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判断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核心要点 “上下班途中”包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3 223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节日放假职工在单位宿舍死亡是工伤吗 某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认为员工下班后有其他安排,不属于正常下班路线,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一句话结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判断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核心要点 “上下班途中”包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3 142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拖欠工资,补足就行了吗 某员工在工作中或与工作相关的情形下受伤,用人单位与员工就是否构成工伤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职工是否构成工伤,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因素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核心要点 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核心判断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包括职工或近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356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挂靠车司机发生工伤,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某个人挂靠某公司从事运输经营,其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社保部门认定被挂靠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一句话结论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267 热度 0评论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 工伤知识与案例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195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社保费用折现支付。后员工发生工伤,公司以其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拒绝承担工伤待遇。 一句话结论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工伤待遇降低的,应补足差额或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核心要点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256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上班胃疼请假,去买药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某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受伤,或在单位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公司认为不属于在工作岗位受伤。 一句话结论 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应结合员工的工作性质、单位提供的设施及事发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核心要点 工作场所包括工作区域的合理延伸。 宿舍、食堂、浴室等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延伸需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170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职工因工外出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某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送医抢救,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认为其本身患有疾病,不属于工伤。 一句话结论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核心要点 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两个条件。 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须在48小时之内。 “48小时”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起算。 边 劳动工伤 王陆续律师 2024-07-21 247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