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生育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01、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天津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生育保险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特殊行业劳动关系认定

0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文件文号:〔2013〕民一他字第16号 0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特殊行业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社会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01、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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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0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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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带薪年休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01、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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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裁审规则: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01、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建设工程领域特殊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0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02、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建设工程领域特殊规定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01、【协商解除】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01、【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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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全国各省市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0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全国各省市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