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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或者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以及孩子结婚的需要,使得他们在购房登记时把房屋的产权仅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此时,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诉讼,一方坚持要求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房产的性质如何确定? 大多数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虽然仅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成年子女,而是应当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多次卖房的财产分割

财产形态上的变化一般不会改变财产的性质。 因此,婚前贷款还清的房屋即使婚后再卖,得到的房款也是个人财产,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了。 但是,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这套新房离婚时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呢? 这种情况就要分情形讨论: 1、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新房房完全是用其婚前房子的卖房款购买的,证据链充分,那么这第二套房子只要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
婚前买房婚后多次卖房的财产分割

婚后投资理财收益亏损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
婚后投资理财收益亏损如何分割?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固定价结算纠纷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河北高院 01、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固定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0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固定价结算纠纷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造价鉴定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03、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造价鉴定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结算协议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法官会议意见】: 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结算协议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质量纠纷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03、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质量纠纷指导意见汇编

婚后购房仅登记一人姓名,如何防止转移?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可以不经配偶同意,偷偷把房子擅自卖掉的,即使该房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公示公信原则,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房屋的过户交易无需经过其他任何人同意。 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行政机关未必遵照法律行事,事实上已经有不少行政机关对于此类事件是不允许一方就把房屋过户掉,而是要配偶一起,笔者问起过原因,他们的回答是之前一方来过户过掉后出过
婚后购房仅登记一人姓名,如何防止转移?

如何保护婚前个人存款?

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很多,但是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时间,在漫长的婚姻中,如何防止婚前存款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在婚后被使用是一个难点。 很多人的第一个想法都是做财产公证。 这个思路没有问题,但是公证书上写明你在银行账号有一定数量的存款,但是其中的数额一旦有变化或者取出使用,公证的内容就作废了。而不取出来,银行流水的时间一样可以证明你的个人财产。 而如果你在婚后不断得存入和取出款项,存款的性质
如何保护婚前个人存款?

浙江高院、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幅较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一庭经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
浙江高院、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