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55条裁判规则 01、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未完工程质保期自工程主体质量检测合格之日起算。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与承包人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不同,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是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53 热度 0评论
关于适用默示竣工结算条款的19条裁判规则 01、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50 热度 0评论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24条裁判规则 01、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招投标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冠梁、对撑梁等施工项目结算时按图纸进行调整,其余部分工程按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施工中因图纸优化导致施工内容变化。现承包人主张依照合同结算,发包人认为实际施工内容发生变化较大,要求全部按实结算,应如何处理?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65 热度 0评论
关于挂靠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的46条裁判规则 01、在发包人明知挂靠情况下,挂靠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尽管在发包人明知挂靠情况下,挂靠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挂靠人仍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71 热度 0评论
关于无效合同工程款结算的74条裁判规则 01、郭某发与林安公司、张某荣、协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工合同无效情形下付款条件有效与否的认定 【裁判要旨】: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与当事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案涉工程虽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承包方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要求发包方参照合同约 裁判观点与指引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56 热度 0评论
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怎么分割? 离婚率越来越高,从恋爱走向婚姻也越来越难,但为了备婚,婚前购置房屋的亦不在少数,那么一旦恋人分手,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一、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仅一方出资购置的房产,且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分手时另一方无权分割。除非另一方主张出资方曾许诺或双方曾书面协议赠与其房屋相应份额的,关于该承诺的效力在房产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但经 同居财产纠纷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42 热度 0评论
离婚时宠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养宠物的人不少,有些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恶心对方,会把宠物带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宠物毕竟不能像钱那样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一、把握宠物的特点法律对于离婚时宠物的分割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明确宠物是财产,是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且有市场价格可以估价。作为财产,在证据上必须要提供价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5 36 热度 0评论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而贷款房屋的分割往往会牵涉到银行的问题,这会影响到法院对于房屋归属的判决吗? 一、房产一定归主贷人所有吗?如果夫妻离婚时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法院一般会倾向将房产判给主贷人(即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所有,这样更有利于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法官一般也并不会主动去给银行打电话,毕竟这相当浪费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37 热度 0评论
房产证上有其他家庭成员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无论是谁的父母或子女,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纯碎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和父母共有的家庭共有房产,父母也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 离婚诉讼的原被告是夫妻双方,并且不能加入第三人,如果夫妻双方要求分割的财产中包含案外人的份额,那么法院是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处理的,必须要另行提起析产诉讼。 那么能否先分割房屋再离婚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39 热度 0评论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房产如何解决?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另一方或者子女所有时,会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01-14 41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