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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前达成合作意向,是否属于实质性磋商?

阅读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那么何种程度的磋商才会是得中标无效,如果仅仅是达成合作意向,是否属于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一、裁判要旨 在投标前虽然达成合作意向,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内容,且并无证据表明该合作意向会影响中标结果的,不属于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
招投标前达成合作意向,是否属于实质性磋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阅读提示 法律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未招标的,合同无效。如果采取邀请方式招标的,是否能认定为招标的一种形式?合同效力如何? 一、裁判要旨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是招标的方式之一,采取邀请方式招标的应当认定为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二、案情简介 1、2014年11月6日,香河万润公司向北京城乡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投标邀请书》载明工程名称香河万润运河湾项目施工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固定价格计价合同中途解除的,如何计算合同价格?

阅读提示 固定价格计价方式是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之一,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工程的建设是分阶段进行的,如果出现施工方中途退场或者因为其它原因中途解约的,如何计价结算? 一、裁判要旨 固定价格计价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全部工程的完工,中途解除按比例计算并不合理。此时应按照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对已完工程进行计价。 二、案情简介 1、2011年9月1日,隆
固定价格计价合同中途解除的,如何计算合同价格?

造价咨询意见出具前约定受其约束,还能再申请造价鉴定吗?

阅读提示 《建设工程解释一》规定,诉讼双方共同委托造价咨询,一方不认可并申请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除非已经明确表示同意受该咨询的约束,那么这个意思表示的时间节点必须要在咨询结论作出之前吗? 一、裁判要旨 无论是在造价咨询结论作出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曾经表示过受结论约束,人民法院不允许再申请鉴定。 二、案情简介 1、城建公司将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911北、911南(湖畔名邸小区)项目金属工程(以
造价咨询意见出具前约定受其约束,还能再申请造价鉴定吗?

总包合同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无效的,分包合同是否还有效?

阅读提示 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工程四证之一,没有取得的话合同显然无效,那么分包合同会不会因总包合同的无效而受到牵连呢? 一、裁判要旨 总包合同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无效的,分包合同也随之无效。 二、案情简介 1、2017年9月28日,《合作协议书》载明:“甲方永宏民公司,乙方荣泰公司。鉴于甲方中标攀枝花市综合客运中心项目总承包,甲、乙双方自愿共同成立联合体,对攀枝花市综合客运中心项目进行施工,甲、乙双
总包合同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无效的,分包合同是否还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下,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阅读提示 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许多文章已经详细讲过,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无效情况下,管理费这种不应当属于工程款项的费用该如何处理?即便在最高院的案例中,对于不同情况也是判决不同、 一、法律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中的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使用费、劳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下,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工期显著低于定额工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阅读提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均认为压缩合理工期的约定无效。那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压缩工期的,是否有效? 一、裁判要旨 合同约定压缩工期系承包人在考虑到自身施工能力作出的处分,不属于发包人单方要求压缩合理工期,故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工期。 二、案情简介 1、建设单位金胤公司对位于南宁市××西区××·××城小区××期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为12﹟、14﹟、15﹟、1
合同约定工期显著低于定额工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能否请求未完工程的利润?

阅读提示 合同违约导致解除,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一般的合同都难以计算可获得利益,而建设工程时间跨度大,可获得利益计算极为麻烦且难以证明,那么如何操作呢? 一、裁判要旨 非违约方可以主张实际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需要通过鉴定予以证明。 二、案情简介 1、2011年11月17日鑫达公司(发包方)与思安公司(承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思安公司承包案涉汽拖工程设计、供货、
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能否请求未完工程的利润?

受让人是否对转让后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阅读提示 现实中,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工程款债权转让借以融资维护正常运转需要也是常见之事,受让人可否主张原债权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否是一项绝对的专属权利? 一、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非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虽建设工程价款主债权转让而一并转让,受让人可以主张此从权利。 二、案情简介 1、2017年7月3日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公
受让人是否对转让后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