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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房产赠与子女,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吗?

债务人无偿转让自己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男方在2018年期间结欠债权人油款750000元,于2023年8月23日签订调解协议:男方应于2023年9月10日前支付债权人欠款750000元。嗣后,男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男方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得知男方于2021年8月将夫妻名下房屋无偿赠与女儿,其行为属恶意逃避债务,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
夫妻一方欠债房产赠与子女,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吗?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在诉讼中,法官一般是以感情破裂作为查询流水的时间节点。因为只有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双方才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动机。 所以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求法院查询对方十年八年前的银行流水,法院不同意。因为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夫妻感情还好的时候,日常转账一般不能理解为转移财产。 所以,如果认为对方在转移财产来准备离婚了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是否能对抗法院执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不同,会有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产,其法定所有权人仍然是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原所有人。因此,原则上,未过户的房产可以被法院用于强制执行登记所有权人的债务。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签署时间在债务形成之前,并且因为父母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法院可能会考
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是否能对抗法院执行?

一方在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保费来源 如果保险的保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个保险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保险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或用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保险本身及其收益也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二、保险类型 人身保险:如果保险是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且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或配偶,这类保险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
一方在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但登记男方名下,能起诉吗?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即使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子女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拆迁房给子女,即使房产证办在父亲名下,女方或者子女是可以起诉确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区别于一般赠与,不能以未过户而撤销。只要协议不
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但登记男方名下,能起诉吗?

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夫妻一方名下一人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法院通过其他证据证明配偶一方也参与经营了,那么夫妻双方都应该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原为夫妻,2004年结婚,2023年12月18日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有个一人公司A公司,女方是监事。A公司和B公司之间有钢管业务往来,男方通过微信与B公司进行下单、对账、支付货款等事宜。 2023年11月15日,经双方对账后,
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夫妻一方名下一人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如何判断配偶是否需要对转让股权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男方婚内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时注册资本未实缴。后第三方向公司主张转让股权钱的债务,新股东要求男方承担。男方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女方一起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呢? 裁判要旨: 女方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当事人,该合同的约定对女方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无证据证明女方对男方与新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知情,男方亦未因该股权转让行为获利并将所获利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男方因股权转让所
如何判断配偶是否需要对转让股权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离婚时男方把车位给女方,债权人能撤销吗?

有这样一个案子,男女双方离婚是车位约定给女方。离婚后男方的债权人起诉行使撤销权,一审二审都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撤销了离婚协议中车位的约定。 我们看一下女方上诉时的说法,即使没有被法院支持,对于女方的角色,这也是个不错的上诉思路。 女方认为: 1、女方系承担了高达150万元的婚内债务后才分得的案涉车库。一审法院认定男方将案涉车库份额转让给女方系无偿处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案涉车库系女方及男方向女方
离婚时男方把车位给女方,债权人能撤销吗?

女方离婚后承担男方的债务,法院支持追偿吗?

离婚后,一方承担的另一方的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不到场,不影响法官审理、判决。今天分享一个简单的案例: 原、被告曾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方借款30万元,后女方委托其父亲代为还款至第三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未对该笔债务进行约定。离婚后,男女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但经女
女方离婚后承担男方的债务,法院支持追偿吗?

还在保险期内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涉及的财产权益包括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保费。在离婚分割时,不会对保单本身进行分割,而是需要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保险获得的具体财产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去进行分割。 1、婚内夫妻一方购置的保险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女方婚内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后来发现患有乳腺癌,保险公司理赔了30万,如果离婚的话,这30万理赔款系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跟其配偶无关,离婚
还在保险期内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