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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的概念和适用问题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往往就包括请求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本身亦是工程款的一部分。针对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发包人往往以质保期限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或提起反诉。因此,有关质保金概念的厘清、法定质保期限与约定质保期限的区分适用、质保金的退还时间点、质保金扣除与否等问题,关系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诉讼利益,值得研究。 一、质保金的概念解读 我们注意到,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对质保金的概念
质保金的概念和适用问题

劳动者旷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1、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连续旷工X日或者累计旷工X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后,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合同约定能够适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2、规章制度规定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如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该约定
劳动者旷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异地为员工参保无效,需重新、重复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异地为员工参保无效,需重新、重复缴纳

建设工程垫资款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承包方为了获得承揽工程的机会,体现自身竞争优势,有时会采取垫资施工的方式。承包方垫资施工以后,有关垫资款的性质、垫资款的利息、垫资款的返还、垫资款的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关系到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值得探讨。 一、垫资款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规定 垫资款的定义 垫资,一般是指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利用自有资金先行进场施工,其并不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垫资款的相关法律问题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农民工的工资利益,从而维护弱者的生存权利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值得探讨。 一、优先受偿权概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研究

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拒付工程款?

司法实务中,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往往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抗辩或提出反诉要求承包人赔偿修复费用。由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能否据此拒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项,本文将结合实务案例予以分析。 一、发包人可以暂时拒付工程款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如果在司法鉴定中发现某些分部分项工程未按图纸或设计施工等质量问题,发包人可拒付相对应的工程款,待承包人修复、返工、改
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拒付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一、实际施工人的界定与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一)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表述首先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建工司法解释一》”)中,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
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未完工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研究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已中途撤场;或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频发,发包人不得已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或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没有完成竣工,此时对部分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解决的是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造价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固定总价合同中,未完工程的造价鉴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如由于各种原因在工程未竣工的情况下承包人退场,
未完工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研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时年56岁的王某(女)于2021年4月入职至某养老院从事护理工作。同年5月21日下午15时许,王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救治。后王某因医疗费与养老院产生纠纷,养老院以王某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养老院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王某关于确认与养老院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王某不服裁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连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不续签违法吗?

♢ 案例索引:力佳公司与曾根辉劳动合同纠纷案【(2020)粤民申12448号】 ♢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力佳公司在双方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且曾根
连续签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不续签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