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的中标金额等事项很多时候其实并不满足双方的真实意思要求,但为了应付招投标程序,还是要签订一个虚假的合同以作为备案,这些合同的效力如何?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得变更设计使得工程符合使用目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这样一来工期延长也得变得不可避免,承包人要求补偿损失也符合情理,这其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建筑行业里,有工程先接下来,后面的事情后面再说是常规思路。没有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并不罕见,合同的无效同样各有利弊。那么开工之后竣工之前才取得资质的,能否补正合同的效力?
工期问题是建设工程核心问题之一,确定开工日期的规则虽然已经由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但实际上情况复杂多变,材料缺失,业主与承包人口径不一的问题经常出现。那么开工令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开工日期?
发包人要求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特定单位,俗称为“指定分包”,总包作为干活拿钱的一方,基本没有拒绝的权利。但是总包是对整个工程负责,而由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往往是不在总包的控制范围之内的,如果这些人延误工期、造成质量问题,总包要跟着一起担责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条规定经常被承包人用来作为工程已经验收通过应当支付工程款,那么对于一些必须经过试运行的工程,例如公路工程,是否也遵循该规定,界限在哪里呢?
阅读提示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在有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为转嫁风险,往往会在合同中加入“背靠背”条款,将发包人向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