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办理工程签证与索赔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承办律师可参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2.0.24条、《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第3.48条之规定,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签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 承办律师可提醒当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签证与索赔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价款及结算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

承办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价款及结算是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的核心争议,涉及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的切身利益,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争议和关注的重点问题。 计价依据一般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或报酬”条款(即工程造价条款),具体为工程价款有关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的约定。参照《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第2.1.4条的规定,计价依据是与计价内容、计价
关于律师办理工程价款及结算案件的主要思路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