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01、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施工利润。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泾渭公司认为合同无效,武东不应当获得工程利润。在本案中,泾渭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武东,泾渭公司对《项目施工委托书》的无效存在过错。一审中已经按照《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扣除了泾渭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如再扣除利润,该利润被泾渭公司获得,泾渭公司违法转包反而取得了实际施工人本应获得的利润,不仅违背《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
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行使的裁判规则

01、指导性案例19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裁判要旨】: 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亦未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不应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实际施工人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8)湘06民特1号 02、参考案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行使的裁判规则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与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复杂性、长期性,且存在大量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乱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复杂、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一直是民事再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省法院在办理民事再审案件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事实问题被再审发改的占比较高。省法院审监庭立足法官思维,以审判为视角,以事实查明为切入点,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事实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审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与方法

河南高院审监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与方法(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复杂性、长期性,且存在大量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乱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复杂、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一直是民事再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省法院在办理民事再审案件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事实问题被再审发改的占比较高。省法院审监庭立足法官思维,以审判为视角,以事实查明为切入点,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事实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审
河南高院审监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与方法(一)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法院民四庭从2023年全省法院办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筛选出八件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邓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30条裁判观点

01、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律问题】: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官会议意见】: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30条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19则法官会议纪要

01、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还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 【法官会议意见】: 发包人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后,按照与发包人事先商定将工程款转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的,承包人不得再以未收到该部分工程款为由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19则法官会议纪要

福建律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要旨与延展阅读

参考案例 1、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6)民再50号 【裁判规则】: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取消国家强制规定应施工的建筑物外墙保温层的约定无效 【裁判要旨】: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 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
福建律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要旨与延展阅读

关于工程鉴定结论质证的48条裁判规则

01、参考案例:某建设公司诉某产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在当事人有争议并且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断。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已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且都是在上述单位认可其上一工序质量合格之后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形下,案涉工程质量最终被鉴定为成批不合格,应当认定责任不完全在施工方。
关于工程鉴定结论质证的48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的裁判规则

01、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02、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