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延审计的,能否委托造价鉴定确定工程款?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常常在合同中规定,工程结算款的确定需要通过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拖延审计的情况。当承包人因此起诉发包人,并经由法院委托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后,是否可以将鉴定意见作为结算依据呢?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常常在合同中规定,工程结算款的确定需要通过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拖延审计的情况。当承包人因此起诉发包人,并经由法院委托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后,是否可以将鉴定意见作为结算依据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 …
当事人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实质性的变更了中标合同中的内容,法院是可以按当事人的请求依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那么通过补充协议来变更,作用又如何呢?
建设工程大多数的投标部门现在都已经非常专业化,标题所描述的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但有些时候仍然会有遗漏。那么一旦出现中标合同约定不明时,能否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确定?
建设工程实务中,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办证,边施工边办证的情况。对于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的中标金额等事项很多时候其实并不满足双方的真实意思要求,但为了应付招投标程序,还是要签订一个虚假的合同以作为备案,这些合同的效力如何?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得变更设计使得工程符合使用目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这样一来工期延长也得变得不可避免,承包人要求补偿损失也符合情理,这其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建筑行业里,有工程先接下来,后面的事情后面再说是常规思路。没有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并不罕见,合同的无效同样各有利弊。那么开工之后竣工之前才取得资质的,能否补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