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设工程律师: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还能扣质保金吗? 发包人出于种种原因,在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使用。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那么,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后,是否还有权扣留质保金?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是否因此免除? 一句话结论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视为对工程质量合格的认可,发包人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并不因此免除,发包人仍可依法扣留质保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285 热度 0评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275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超索赔期限索赔还能获支持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常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逾期将丧失索赔权利。但实践中,很多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索赔。那么,超出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后,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请求赔偿? 一句话结论 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具有约束力,但超过期限并不当然丧失实体权利;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逾期原因、对方是否因此遭受不利影响、证据充分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支持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386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发包人不修工程能直接少付工程款吗?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复、返工或改建,发包人能否不经过修复程序,直接在诉讼中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这个问题关系到发包人维权路径的选择和工程款的结算。 一句话结论 发包人主张减少工程价款,一般应以先行要求承包人修复为前提;承包人明确拒绝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才可直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自行修复后主张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413 热度 0评论
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承包人是否应对施工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阅读提示 一般情况下工程因质量事故存在可能时停工,均需由监理人获得发包人批准后作出停工的指示,并经调查评估制作方案后另行决定复工时间。那么在施工单位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征兆时请示停工,而发包人为工期进度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施工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施工?继续施工出现事故后应否承担责任? 一、裁判要旨 即使发包人的强制施工指令进行施工,也认为承包人具有独立判断和防范施工风险的能力,发包人承揽全部责任的承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313 热度 0评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375 热度 0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 法律与司法解释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257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转包人维修后能否向实际施工人全额追偿? 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毁损,通常由承包人(转包人)先行垫资修复。修复后,转包人能否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全部维修款?这一问题涉及过错责任、原因力大小等多重因素。 一句话结论 转包人维修工程后向实际施工人追偿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施工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而非简单支持全额追偿;若转包人或发包人对损失亦有过错,应相应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3-11-19 304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合同无效结算协议的违约金有效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无效。但如果双方另行签订了结算协议,并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该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一句话结论 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协议作为独立合同,其效力不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结算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如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3-11-19 326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垫资利息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但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垫资利息?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直接关系到承包人能够优先受偿的金额。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原则上不包括垫资利息;垫资利息属于一般债权,不能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3-11-19 328 热度 0评论